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济宁支队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辖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持整治与排查并举,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排查整治,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短短十天,便有4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违规使用明火被拘留!
韩垓派出所行政拘留一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焚烧杂草违法行为人
1月17日15时许,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马某在西马垓村南辛河桥头西侧焚烧树叶,焚烧面积约十平方米。民警赶到后,及时将火扑灭。通过询问,违法行为人马某对自己违规焚烧树叶杂草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寿张集派出所行政拘留一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
经查,2021年1月20日1时许,杨某迪(男,30岁,寿张集镇杨楼村)经营的木材厂因电气线路老化未及时检修更换,导致木材厂线路故障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约二十平方米,烧毁加工机器等物品价值约两万元。违法行为人杨某迪在预见老化电气线路可能引起火 灾的情况下,仍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引起火灾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寿张集派出所行政拘留一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
经查,1月20日18时许,王某某在养猪棚内违规使用高负荷的电保温箱、电保温灯为乳猪取暖,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行为人王某亮的行为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杨营派出所行政拘留一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
经查,1月25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存放玩具的仓库因电线线路老化,缺乏维护,导致线路故障发生火灾,仓库顶部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辉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下一步,济宁支队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避免因消防意识薄弱而引起不必要的火情,加强群众消防意识,做到从“要我消防”到“我要消防”的转变。达到主动消防、主动履职、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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