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公告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1月20日起,我市将出现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我县自2021年1月19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室外切割焊接等;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全县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冲洗和洒水频次,及时清理未硬化区域与路面结合处及工地出入口等积泥部位,全面清理冲洗绿化带,持续开展“千树见绿”行动,减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居民区尤其是建成时间长、设施相对落后的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中小校园、医疗机构清扫、洒水、冲洗力度;安排保洁队伍对小区居民楼和公共建筑 (含机关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顶部进行清理,确保楼顶保洁到位、无尘土积存现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嘉祥县限行区以内(大黄线及西外环(不含)以东、机场路及机场路北延(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南外环(不含)以北的我县辖区路段)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县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对早晚高峰(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减轻尾气对我县空气的污染影响。
建材、电力、煤矿、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由需求进料单位向县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县公安许可服务部门批准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同时报县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四禁”措施,并加严执行“六个一律”原则,严防散煤复烧;加强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否则禁止营业;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对未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特此公告。
嘉祥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