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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坚决抓好耕地保护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执行情况负总责,将“六个严禁”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边自查、边整改,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和考核指标,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立即停止执行并调整完善。坚持“严起来”“零容忍”鲜明导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对存量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

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引导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讲宣传,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出耕地不能乱占、房屋不能乱建的强烈信号,做到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文件以及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拥护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

加强耕地保护督导问责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土地利用“批、供、用、补、查”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供电、供水、供气。将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等责任主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严格、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占用耕地、出现严重问题的,加大惩处力度。运用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财政资金政策投放等“杠杆”,让遵法者得到实惠,让违法者受到惩处,使严格耕地保护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执法督察科:李防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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