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邹城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 ,即每人每月提高 24元 。
此次调整,还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至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93元,调整后邹城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2元,高于国家标准49元。
近年来,邹城市充分发挥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困难群体政策落实,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2020年1至12月,共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约2.8亿元,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