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鱼台县大队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辖区一酒店存在员工宿舍违规使用泡沫夹心板搭建,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间与用餐区未做防火分隔等消防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实施了临时查封,并严正告知单位负责人隐患整改完毕并经大队检查合格后方可解封恢复营业。
后期,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该酒店在临时查封期间,隐患尚未整改完毕,单位员工就擅自撕开封条私自营业。大队与辖区派出所果断联合开展行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员工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营业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济宁消防敲黑板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擅自撕封条或擅自生产经营可能会带来哪些后果?
1.可能会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将面临生命的危险,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和赔偿,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罚款和长久的停产停业;
2.一旦被发现擅自生产经营,企业将面临被责令全面停产停业;
3.企业老板或个人严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形象、声誉、公司信用度都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
5.企业申请贷款、融资、上市等均会受到严重影响;
6.个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