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伙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以介绍对象、谎称结婚的方式,专挑单身老年男性骗取钱财,最终落入法网。
2019年8月初,济宁市嘉祥县女子王欣兰,绰号“黑子”,在得知被害人史玉勤(70岁,离婚)希望找配偶的消息后,通过电话联系,由同伙杨如亮开车将其载至史玉勤家中,安排了见面相亲。王欣兰谎称愿意同史玉勤领取结婚证,通过发生性关系获得了史玉勤的信任。之后,王欣兰编造其母亲住院需要动手术等谎言,多次向史玉勤索要现金财物共计5600余元。
几天之后,王欣兰化名“刘秀花”电话联系被害人常龙坤(77岁,丧偶),称愿意与其处对象,将常龙坤骗至嘉祥县见面相亲。双方经交流后,王欣兰伙同张佩花以购买衣服、收取介绍费的名义先后骗取常龙坤现金财物共计900余元。
2019年9月,王欣兰与被害人马龙华(69岁、丧偶)通过相亲认识,后发生性关系取得马龙华的信任,以购买衣服、缴话费等名义骗得马龙华500元。此后,王欣兰称未看上马龙华,将同伙邓凤芳介绍给了马龙华。在见面相亲后,王欣兰伙同杨如亮、邓凤芳以订婚为由,继续骗取马龙华现金财物7300元。订婚钱给完后,马龙华与王欣兰等人便失去了联系,玩起了“失踪”。马龙华越想越不对劲,怀疑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到派出所报了案。
王欣兰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查,2019年8月份以来,王欣兰与张佩花、杨如亮、邓凤芳(上述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团伙作案,专挑寻找配偶的老年男性实施诈骗。张佩花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并牵线介绍对象,杨如亮出谋划策、现场指挥,王欣兰和邓凤芳则轮流扮演“主角、配角”。“主角”一般与男性被害人谈婚论嫁,提出买衣服、吃饭等花钱要求,进展比较顺利的情况下,会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索要数额不等的见面礼;“配角”则负责配合“主角”骗取男性财产,并索要一定金额的介绍费、电话费。钱到手后,该团伙则会与被害人彻底断绝联系,继续寻找下一位老年男性目标实施诈骗。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欣兰等人以相亲、结婚等名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编造亲属生病住院、办理结婚证等谎言诈骗他人钱财,作案多起,骗得钱财共计143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欣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有话说:婚姻自由既包含了年轻人的结婚自由,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对于老年人来说,“老有所伴”“老有所慰”也是理所应当。但在寻找配偶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一个心眼,涉及钱财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如遭遇骗子诈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