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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首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5月14日,在市、区住建部门指导和古槐街道办事处组织下,任城区古槐街道大石桥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5月9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关于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济宁市成立的首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和城乡基层治理,市住建局积极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自2019年起,邹城、任城、梁山等县(市、区)相继成立社区环物委,探索社区物业管理新路径。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在总结前期相关县(市、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社区环物委的性质、人员构成、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和完善,于5月9日印发了《关于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提出在辖区内有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对不具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或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小区,由环物委代行业委会职责。社区(村)辖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应在各小区设立环物委小区事务组,作为环物委的下设组织。

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新成立的大石桥社区环物委,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两委”成员担任,委员由社区网格员、居民代表担任,7人中有4人为中共党员,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下一步,大石桥社区环物委还将在辖区内各住宅小区成立小区事务组,为创新社区基层物业管理模式作出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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