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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自己单位的“墙角”,让别人获利上亿元!济宁这一案件成为全省典型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度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被山东省高级法院评定为2019年度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信息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公诉机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一审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终审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瀚霖公司)、王某某

案情摘要

受害单位拥有涉案长碳链二元酸的生产技术,经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委托鉴定为商业技术秘密。王某某为受害单位高管,其完全掌握该技术,并非法披露给瀚霖公司。瀚霖公司在明知王某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涉案生产技术的情况下,以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涉案商业秘密,并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长碳链二元酸的生产经营,同时以申请专利的形式进行了披露。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瀚霖公司主营收入总额10.15亿元,毛利润总额2.5亿元。

其中,出口销售额1.2亿元,毛利润总额1762万元。研发费用鉴证报告证实,受害单位投入的研发费用14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瀚霖公司明知王某某系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以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涉案商业秘密,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生产经营,同时以申请专利的形式进行了披露,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王某某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受害单位商业秘密披露给瀚霖公司使用,并全面负责瀚霖公司长碳链二元酸生产线建设及生产,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判令瀚霖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山东省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以来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本案系单位与个人共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涉及受害单位与瀚霖公司在全国各级法院进行的一系列专利、商业秘密等相关民事、行政诉讼,技术内容非常专业和复杂。

本案的裁判,有效打击制裁了单位及个人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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