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肚,俗称干肉皮,是我们餐桌上经常出现的食材。南京朋友们大爱的“皮肚面”、北方群众垂涎的“炝皮肚”、还有配上小葱小菜的凉拌皮肚,个个都是让人回味无穷的美食。殊不知,对于我们喜爱的皮肚,却有人做起了黑心买卖,一张晶莹剔透、弹滑爽口的泡发皮肚可能就是入口的“毒药”。
近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生产皮肚时非法使用添加剂致使皮肚含有甲醛的方某依法提起公诉,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回顾
从2017年开始,方某一直从事泡发皮肚生产、销售的买卖,除了在市场上的日常零售以外,方某还通过物流对外批发,生意干得不错。方某的皮肚买卖干得好,离不开他的“歪脑筋”。
泡发皮肚,就是将干皮肚用水浸泡,但是正常泡发的皮肚颜色泛黄,卖相不好,在市场销售没有优势。但方某泡发的皮肚晶莹剔透,卖相极好,十分畅销,这里面自然有不为人知的“配方”。
“加入一种漂白粉,再泡几个小时,就能销售了。”方某提到的漂白粉就是让泡发皮肚有卖相的秘密武器。据方某供述,漂白粉在一家商店购买,价格为550元一桶。使用时先用水将粉末溶解,再倒进需要泡发的皮肚里面,方某称添加时不需称量,用手抓一把,就能够泡发20斤干皮肚,最后约出产140斤泡发皮肚。
方某专门在市场附近租用了一间民房,用来泡发皮肚,然后将泡好的皮肚送到市场进行销售。2018年9月,邹城市食药监局对零售商销售的皮肚进行抽检,从中检测出甲醛含量为9.28u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最后,经过层层调查,终将黑心商家方某绳之以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本案犯罪嫌疑人方某在生产加工食品的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丝一毫不容马虎。近年来,硫酸镁浸泡的黑木耳、硫磺熏制的雪白银耳、加入胭脂红的辣椒面、光泽鲜艳的生姜,多种卖相好看背后却暗藏“杀机”的食品被一一揭露。一些商贩为吸引消费者,通过非法手段让食品色泽鲜艳,有卖相,但却全然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购买食品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商贩的圈套。此外,食品销售者应以社会利益优先,诚信经营,共同守护我们的“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