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中心街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李某某(女,48岁,菏泽巨野人),并将其依法行政拘留。
4月7日下午,中心街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自己停在银座商场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嫌疑人为一名中年女性,经分析研判、视频追踪,确定嫌疑人落脚点。经蹲点守候,于4月9日下午在兖兰路附近将嫌疑人抓获,并顺线追踪将被盗电动车追回并归还受害人。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某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7日下午,李某某路过银座商场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遂将该电动车偷走。
警方提醒
电动车方便小巧、价格低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大街小巷骑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不少电动车车主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加之电动车本身防盗措施比较薄弱,使得许多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电动车。为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好个人财产,提醒大家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要停车落锁。有些群众外出购物或有事时,往往把车子停在弄堂或墙脚旁靠在一边,却不落锁,这样很容易被窃。因此,停车时一定要停在有人看守或有门卫值班的地方,并要做到停车落锁;
要选择安全的停车位置。平时停放电动车,应该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所,不能随便停放在缺乏防范、无人看管的居民院落或街道路旁,更不能停放在灯光昏暗或太偏僻的地方,切忌不能让电动车离开人们的视线范围,更不要让电动车在这些地方过夜;
要及时报案。有些群众车子被盗后不报案,这样进一步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因此如发现车子被窃后要及时报案,便于公安机关分析发案动态,科学布防巡逻力量,尽力搞好安全防范;
不要购买赃车。购买赃车的行为,往往会助长了偷车者的侥幸心理,碰到来路不明的车辆不要购买,否则,贪小便宜会带来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