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山东住房城乡建设成就。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对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通报。据悉,2019年,我省扩大了住房保障人群范围,在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上,增加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人群。其中,济宁、泰安、菏泽三地已经出台了实施意见。
济宁:专科毕业不满5周年新就业无房 满足条件可以申请
2019年7月5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明确实施方案,也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周年且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梳理实施方案发现,针对新市民人群(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补贴标准,济宁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补贴面积标准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60%确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补贴面积标准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80%确定。菏泽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泰安将权力下放,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来确定。目前,我省下一步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是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居住问题。今后将建立常态化申报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开设网上申报功能。
泰安: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新就业职工 符合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019年9月1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内四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内四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5.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菏泽:新就业无房职工无6万元以上车辆 需由五部门认定
早在2019年7月,菏泽市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方案》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特困人员家庭指:享受当地城市特困供养待遇,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享受当地城市低保待遇,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无家用轿车、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无6万元以上车辆、没有开办企业、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无6万元以上车辆、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该条件由公安、住房保障、社保、税务和住房公积金部门认定。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无6万元以上车辆、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该条件由公安、住房保障、社保、税务和住房公积金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