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以2019年为例,2019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四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200%、100%、60%(16346元、10897元、5449元、3269元),即全年缴费数额为:39230.4元、26152.8元、13077.6元、7845.6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一个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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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可以按年度缴纳当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错过当年缴费期,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固定但又希望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完全可以以个人身份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的养老保险,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可继续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如果还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交齐剩余保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缴费满15年就停缴,会吃亏
缴费累计满15年只是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个下限条件,并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缴费了。1996年1月1日实行新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个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就越多。部分失业人员认为自己缴费年限累计已满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也不再继续缴费了;有的知道自己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在失业后继续缴费至累计满15年时,即停止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