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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政策是否适用于组合贷款?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

近日,小编注意到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济宁市的组合贷款为什么不能合并公积金贷款?

针对此问题,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如下:(1)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三条:“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根据调研,目前省内已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地市大多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中心借鉴行业内普遍做法,目前不支持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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