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节假期
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庆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0月1日0时至7日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10月8日0时起,恢复正常收费。
二、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运营保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46号)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优化收费系统、及时发布信息,消除公路病害、维护交通秩序,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出行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整体性拥堵、系统性瘫痪,各类咨询投诉得到详实解答,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