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深入实施“标准地+”行动,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资源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有力助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2021年以来,济宁市工业用地100%以“标准地”出让,目前共出让1005宗、4万亩工业用地“标准地”。
一是“标准地”+区域评,有效提升审批效率。济宁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由政府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并将评估成果嵌入一张蓝图。根据区域评估情况,按照产业定位及地理位置,将建设项目划分为4个等级,分类别、分层次供应土地,变“企业逐项买服务”为“政府一次性送服务”。济宁市还打包合并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测绘环节由原来的11个整合成3个,目前已为163个项目提供集成服务。
二是“标准地”+入园审,最大发挥集聚效应。济宁市要求,凡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工业项目,一律采取“标准地”出让,同时将土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划条件,主导产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写入“标准地”使用协议。市、县两级成立土地要素保障专班,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联审会议、标准审核等制度,项目开工前进行落地可行性全面考量,根据拟建设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据实核准项目用地规模,实现土地精准供给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标准地”+灵活供,进一步放大改革成效。济宁市优化土地供应程序,要求在供地前完成储备土地登记,达到“净地”条件;建立发展改革、税务、自然资源、招商等部门联席“一站式”审查机制,严格审查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关键指标,分级分类、精准供地。加快推广工业项目用地租赁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对县(市、区)政府确认租赁期前2年内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的,在第3年督促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出让人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清除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厂房,减少企业前期投入;对新建产业园区,推行生产区和设施配套分离,建设“单元式”工厂。
四是“标准地”+强监管,进一步促进土地利用集约高效。由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对“标准地”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推进企业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按照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实施不动产分阶段登记管理;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分类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绘制存量土地资源“一张图”,实行分类施策、有序处置,建设济宁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鼓励低效用地通过转让、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满足新建工业项目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