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城市之一,济宁市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于2022年下半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在前期划定技术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 ,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今年进一步完成更新调整,为济宁市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实现不同管控区域差异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充分贴合济宁实际,确保划分科学合理
将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为保护类和管控类两类。保护类区域包括27个城镇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细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管控类区域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脆弱性等要素划定,共187个,其中将污染荷载高的区域列入一级管控区,共22个;将污染荷载一般的区域列入二级管控区,共165个。
总结提炼划分经验, 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在重点区划定过程中,济宁市技术单位总结出了“多层地下水系统富水性、脆弱性分层评估”模式,提高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将富水性强、脆弱性高的区域实现“应纳尽纳”。在2022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线上培训会议、2023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学术交流会上,济宁市地下水重点区划定工作先后作了典型经验介绍;《济宁经验:北方岩溶区多层地下水系统富水性、脆弱性分层评估模式》登载在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1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上。
结合国家最新要求,继续进行优化调整
为指导地方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生态环境部去年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济宁市充分结合该指南相关要求,对前期初步划定方案也同步进行了更新,例如更新了地下水价值功能评估和脆弱性评估结果,调整了管控类区域范围,确保划分结果在技术层面上更准确,在管理要求上更符合济宁实际,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下一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充分依托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等技术指导单位,在环境准入、隐患排查、执法监测、风险管控等方面针对不同区域明确差异化管理要求,并结合城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意见,以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的形式,推动实现我市重点区划分成果最终落地,为山东省其他地市分区划定工作提供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