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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交警通报两起典型案例、终生禁驾名单及违法危化品运输企业

日前,济宁交警通报两起典型案例、终生禁驾名单,同时,曝光交通违法量较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提醒大家注意行车安全。

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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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1年11月20日23时40分,陈国强醉酒驾驶鲁DG***D小型轿车,沿鱼台武张路在右侧非机动车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鱼台武张路:0km+600m(枣荷高速涵洞下)处,与刘某某驾驶停靠在该处的鲁H3***2/鲁H***2挂重型半挂车发生因相撞,致陈国强及鲁DG***D小型轿车乘坐人纪某某受伤,刘某某无伤害,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陈国强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6mg/100ml。

经查,陈国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1年03月25日19时18分许,刘东驾驶豫NZ***D号小型面包车,沿国道105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105:650KM金乡县鸡黍镇致远果蔬南50米处,与同向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东驾车逃逸。2021年4月11日晚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刘东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济宁这些危化品运输企业上“黑榜”

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重点交通违法情况,排查出4月份“五类重点违法”行为交通违法量较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6家,其中任城4家、北湖1家、鱼台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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