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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

为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周边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保障机场运行安全。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大安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正式实施,文件明确了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实施的有关活动,此次划定的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涉及济宁市兖州区、汶上县、曲阜市、任城区和泰安市宁阳县的部分区域。

根据2022年国家民航局印发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今后在《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划定的区域,即以济宁大安机场基准点为圆心的半径55公里区域范围内的超高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前应按照济宁大安机场管理机构最新报送的机场净空审核依据要求,书面征求民航监管部门(民航山东监管局)的意见;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低空飞行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和孔明灯等,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

管理规定实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化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体育、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将按照有关职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如有不明事项,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537-66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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