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社发布消息,日前,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和复审工作。
评价和复审范围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分级评价管理,共分A级、2A级、3A级、4A级和5A级5个等级,依次由低到高,逐级递升。其中A级、2A级、3A级由县级评价和命名,4A级和5A级由市级评价和命名。
未参加过评价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县(市、区)进行申报。已参加过评价并认定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过提升符合更高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可申报更高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关于印发〈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0号)文件出台以前被认定为各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此次未申报更高等级的,应当参加复审。不参加复审的,不再保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评价和复审程序
企业自评。各企业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交申报(复审)材料。
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进行审查,组织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并将符合4A、5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企业申报(复审)材料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市级复核。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复审)4A、5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复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公示命名。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拟评价(复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命名。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评价活动,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和职工互相关心、互相促进、共谋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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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有关详情
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