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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交证!济宁市出台《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专场,介绍我市“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企业和群众重大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真心、出实招、办好事。不断实施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着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证广大群众所购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

去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积极打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努力破解购房群众入住后“拿证晚、拿证慢”带来的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堵点、痛点,妥善化解群众购房、办证上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年8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总结曲阜市“交房即发证1+9”服务模式的创新经验,积极推行“交房(地)即办证”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出台了《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明确了“交房(地)即办证”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和对象、办理程序、具体措施。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流程再造,为满足交房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现在交地、交房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21年,为从源头消除历史遗留问题,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协同推进,开展权籍前置、数据共享、网上申请,发挥“一网通办”平台和网上核税缴税技术优势,实现“交房(地)即办证”月月有案例,工作常态化。目前,全市已建立“交房(地)即办证”长效机制,共有835个项目实现“交地即办证”;53个房地产项目实现“交房即办证”,惠及群众31076户,办证项目和户数位居全省前列。

在总结前期实行“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了购房群众和企业“办证难”的困局,从强化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监管和部门(单位)审批管理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入手,彻底消除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一切潜在隐患,即:有效规避开发建设企业在土地、规划、施工以及商品房预售、销售阶段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生成的信息数据完整、规范,共享应用及时全面。2021年12月31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50 号),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销售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房上房实现全流程依法监管,在强化部门协同力、合同约束力的机制下,不断提升新建商品房办证效能。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构建了工作机制。

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登记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接收房屋的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二)界定了适用范围。

“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发布后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明确了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确定项目名称和楼幢门牌编号、强化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监管、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实施测绘工程流程再造和成果应用、做好“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构建“验收再交房,交房即交证”新型房地产市场环境九个方面,明确了市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行政审批、发展改革、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要求相关部门、金融、其他服务机构加强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强化房地产项目监管,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行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下步推进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

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未按规划审批建设、未按施工审查意见施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发生,通过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代办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二)加强数据共享。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各类公共数据,扩充数据来源,支持数据的共享和开放,部门间实行结果互认和信息的及时推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住房建设、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备案信息等各类共享信息数据,启动“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实现登记申请材料数字化、税费缴纳网办化、登记审核远程化、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和使用电子化,真正做到让数据和材料多跑腿、让群众少烦心。

(三)加速登记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做好现场“交房即交证”的工作。同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在交房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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