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看这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时间又到了,你准备好了吗?
各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1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
执行报告的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已在排污许可证副本“环境管理要求”中载明,重点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季报、年报,简化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年报。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应提交全年年报;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应提交当季全季度报告。
请广大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认真落实。
请广大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补充完善资料,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许可违法后果严重,请广大排污单位切勿挑战法律底线,严格按照条例、规范落实工作。
那么
如何填报执行报告?详细教程如下
排污许可非小事,希望大家重视起来,按时提交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