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济宁市建立即时救助机制,打造“济时救”品牌》被通报表扬。
今年以来,济宁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聚焦救助资源分散、制度协调联动不够、信息共享壁垒、救助方式手段单一等短板弱项,集中力量攻坚突破,通过创新政策、重塑流程、数据赋能等,打造“主动告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跟踪转介”的闭环救助模式,努力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应助尽助,让困难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打造“济时救”社会救助工作品牌。
聚焦“三类人群” 构建新型救助制度
“济时救”工作机制注重精准甄别救助对象,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三个层级,实现分层分类救助。核心层,即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享受两项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等,全面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贯彻落实好低保和特困人员等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流程,依法依规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进出有序、保障有力。今年,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将低保、特困等9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10%,共发放救助金15.12亿元,惠及33.4万困难群众;外围层,即低收入人群,实施动态监测,按照缺什么帮什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累计摸排2.6万户、4.9万人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外延层,即因遭遇各种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第一时间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今年以来,实施困难群众急难临时救助10114人次,发放救助金2088万元。
同时,根据困难情形和群众诉求,将救助方式分为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帮扶服务四类。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各相关救助职能部门先行给予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救灾、康复、司法等相应专项救助;给予专项救助后,因家庭支出过大或收入锐减,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再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后符合低保、特困、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即时救助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新纳入低保10081人、特困人员3101人,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3.5万人次。
创新实行“两主动三服务” 打造贴心救助模式
“两主动”是转变救助理念,由坐等群众上门变为主动告知、主动发现;“三服务”是改变救助方式,由各自为战变为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跟踪转介服务。
畅通“主动告知”渠道。指导县(市、区)对民政等12个部门救助政策进行梳理,优化各救助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市、县救助职能部门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社会救助政策,每季度更新。长期公开市、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做到群众有诉求、即时能回应。每年集中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活动,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明确首要发现职责,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居)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村(居)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压实村(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责任。为确保基层接得住、落实好,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5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全市4401个村(居)设立4546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4963名社会救助协理员、14755名社会救助志愿者。另外,积极发动驻村干部、网格员、志愿者、老党员等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队,及时了解掌握辖区群众困难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困难群众,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或县级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
突出“快速响应”能力。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接到群众求助或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深入群众家中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政策规定,帮办代办救助事项。规范提升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优化分办转办流程,建立“济时救”转办单制度,确保救助事项件件有落实、有反馈。
达到“即时救助”效果。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紧急的,乡镇(街道)先给予临时救助,缓解其突发性、紧迫性困难,之后再协助办理其它救助。对花费较多、困难程度严重的,市、县可给予二次临时救助。经调查核实,情况复杂或需要救助金额大的困难群众,县(市、区)启动“一事一议”,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救助方案,根据部门职责分别予以救助。
实施“跟踪转介”措施。积极推进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运用,推进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困难群众适时跟踪转介,确保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即时救助,设立“济时救99公益日”慈善项目。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作用,引导社会工作者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
深入实施“三项改革” 不断完善救助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对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办理,对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2小时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材料。最大限度简化审核审批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规范提升救助信息核对机制。市级层面横向打通12个部门31项救助事项,受理群众申请后直接转介至救助职能部门办理;实现9个部门16项数据源实时对接,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社会保险缴纳及工商登记等信息 “一键查询比对”。纵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有效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创新实施“诚信救助”制度。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出台《济宁市社会救助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探索试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守信激励等制度,全面推行诚信承诺书、告知书、守信行为记录表,对救助对象建立诚信档案,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救助信用环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全面深化“济时救”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服务手段,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和水平,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切实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