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根据《意见》,我省将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各市、县(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各市要在2021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1:1.1。
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充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
各市将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
根据《意见》,2021年年底前,各市应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停车收费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电子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