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山东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40号)和《关于开展首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20〕2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现场评估认定工作,拟确定首批山东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23个,山东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校169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8日—7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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