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租公寓因资金断裂等原因频频爆雷,让房东和租户双双蒙受巨大的损失,小编也曾经在这个坑里跌了跟头。
终于等到重要消息!国家出手了!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了7方面监管措施,有这些重点内容↓↓↓
国家出手加强租房监管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意见明确了7方面监管措施,其中提出,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
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
在加强从业管理方面,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并在开展经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并由住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目前住房租赁企业分为三类,从企业投入角度来说,重资产企业是指企业通过拿地新建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中资产企业指有一定比例投入,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方式整栋承租,进行装修改造后对外出租,承租期限约为10年-15年。轻资产企业是指收了个人房源进行装修转租,期限3年-5年。所以集中式长租公寓不在此次意见监管范围之内。
一些企业自称资产管理企业或者科技企业,但从事的却是租房业务,所以此次规定明确,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今后百姓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以此为依据。
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此前住房租赁企业存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比如企业收取承租人一年租金,付给房东一个月租金;企业从房东收房花了1000元,但收取租房人房租只收800元,以此扩张市场。这种经营模式不可持续,意味着租赁企业没有利润可言,赔本赚吆喝,但企业可以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这样的企业经营风险极高,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权益。所以此次意见提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意见提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 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租金。这项规定鼓励押一付三,给企业留出适当空间。但如果企业还想长收,就要进行资金监管。也就是说,企业一次性收的时间越长,风险越大,资金越要被监管。
意见提出,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装修改造相应房屋等必要费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意见提出,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大城市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
意见明确,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不同房屋租金存在差异,此次定期公布的是大致相当的市场租金水平,目前,成都、深圳等城市也正在建立租金参考价,可以引导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进行参考。针对租金异常上涨的问题,由于企业收的房源、对外出租等情况也要在平台进行备案,住建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信息化进行穿透式监管。
社区网格员要排查高风险企业
此次意见还提出,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机制,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发挥网格管理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意见明确,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穿透式监管。
希望早日落实,大家都能安心租房!!!
济宁目前有租房租赁补贴可申请哦~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申领方式。
济宁租房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区住建联合区民政、区人社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收入、车辆等信息进行终审。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济宁市城区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税后)的机动车辆;
7.未婚、丧偶、离异不带子女的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8.申请人在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二)外来务工家庭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3.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两周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繳纳有间断的,间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持有市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证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营业房和其他非住宅房产,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税后)的机动车辆;
7.未婚、丧偶、离异不带子女的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8.申请人在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
3.在市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巳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房、单位公房或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在市城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在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者需要提前准备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交单身承诺书。
2.申请者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基数证明;未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但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有(无)收入承诺书;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如提交区民政部门核发《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内)则不再提交收入证明
3.其他家庭成员应提交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房屋租赁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