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增值收益、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3.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1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审批权限授权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7.开展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95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925家,净增单位109家;新开户职工5.24万人,净增职工4.16万人;实缴单位9808家,实缴职工62.29万人,缴存额92.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7.16%、10.93%。2020年末,缴存总额694.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7%;缴存余额276.69亿元,同比增长10.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2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91亿元,同比下降0.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52%,比上年减少7.9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1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万笔7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9%、19.4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8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8万笔501.48亿元,贷款余额285.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8%、16.63%、14.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3.31%,比上年末增加3.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笔50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26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437.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900.52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4914.68万元。
(四)融资:2020年,新增融资10.05亿元,归还10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20.05亿元,融资余额10.05亿元。2020年,存量公转商借款6.06亿元,归还0.16亿元。2020年末,存量公转商借款总额6.06亿元,存量公转商借款余额5.9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17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1亿元,1年以上定期4.1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0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3.31%,比上年末增加3.06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96759.92万元,同比增长17.15%。其中,存款利息3937.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9535.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86.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9781.45万元,同比增长31.6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254.03万元,归集手续费4053.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07.79万元,其他10366.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6978.47万元,同比减少0.58%。其中,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36.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941.8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36.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48.8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168.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675.99万元,同比增长11.3%。其中,人员经费1281.99万元,公用经费107.83万元,专项经费3286.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70.28万元,逾期率0.34‰。
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2%,国有企业占14.98%,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1.79%;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4%,国有企业占9.71%,城镇集体企业占3.33%,外商投资企业占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8.12%;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1%,租赁住房占3.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8%,出境定居占0.18%,其他占0.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2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59%,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579.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1%,90-144(含)平方米占77.41%,144平方米以上占18.08%。购买新房占89.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0.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34%,30岁-40岁(含)占44.16%,40岁-50岁(含)占29.38%,50岁以上占10.12%;首次申请贷款占83.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07%;中、低收入占97.09%,高收入占2.9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96%,比上年减少4.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及时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0〕3号),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2020年2月—6月的缓缴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2020年2月—6月30日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疫情期间,全市共有87户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月缴存额2105.58万元,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共有5名职工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涉及金额为7.2万元,缓解了职工因疫情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新增贷款受托银行两家,分别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和青岛银行。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洸河路支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9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0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2.出台《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及明确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0〕26号),自2020年10月31日起实行异地贷款业务。
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规定,出台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降低了缴存门槛,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条件。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缴存业务。同时,对于与本市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行证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人,新办法也将其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组织编制、认领权责清单,对照权责清单推进权力下放,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市县同权”。全面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标准,规范卫生环境、服务礼仪、晨会、培训等13项服务标准,实现了各项业务和服务工作的标准化、便捷化。常态化开展“陪跑帮办”志愿服务活动,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店小二”“保姆式”服务,保证群众业务办理的顺畅和满意。积极推动“跨省通办”工作,按时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业务的跨省通办,提前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等4项业务的跨省办理。在全市23处办事网点开设“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并实现了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网上办”、“掌上办”,切实提升了企业和群众跨省办事的方便度和获得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不断拓展离柜服务渠道,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和“零跑腿”,高分通过了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2.移动端业务功能更加丰富,使用人群大幅增长,手机APP下载量达到7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30万人。按照上级要求,主动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APP的“一网通办”。
3.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联网,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截至目前仅保留两项证明材料。研发上线“无纸化”业务系统,做到了材料、证明、签章全程电子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度复查合格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2020年度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19-2020年度全市先进县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中心报送的《新形势下强化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建设的思考》入选第五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典型案例;城区第四管理部服务大厅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职工所获荣誉情况:颜峰被评为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许雅璐、王秀文、戈仙、刘现得、刘萍、薛冬梅、刘安盟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