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假期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将设置71处事故快处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对于适用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经劝阻仍不撤离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山东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遇交通事故请谨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具备以下条件的事故应当快速撤离现场: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
怎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驾驶人应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照片,并尽快将车辆驶离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以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也可以提交远程事故认定申请,由民警进行线上认定,或到就近的事故快处点处理。
附:高速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指引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迅速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2.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拍摄内容含括现场环境、标志标线、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路面痕迹及散落物、车辆全貌及损坏情况、驾驶人和车牌等内容。
3.互相查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等信息,互留联系方式。
4.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撤离后可以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也可以提交远程事故认定申请,由民警进行线上认定,或到就近的事故快处点处理。
5.发现对方不能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信息的,应当拨打122或12122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