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排查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为期半年(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月30日至4月30日)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日常工作同步进行。分头组织生态环境细分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专项抽查检查,严格执法。保障重点时段、敏感时段的环境安全。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主要是深化问题隐患整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即改。
重点内容
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废弃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整治。
突发环境事件及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物资配备等情况。
涉水、大气、固废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隐患排查治理。
此次活动坚持立足当前、全面查改、坚决整改的原则,县(市区)、乡镇以及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采用县市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督导等以下多种方式。
活动方式
县市区分局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将大排查大整治精神传达到每个环境风险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对照重点内容和要点,排查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特别是对违法倾倒废水废料的问题、隐患和线索,要格外重视、立即查办、迅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市局分组抽查督导
主要是督导县市区分局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抽查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全面查找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列出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隐患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执法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