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规定,我市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
按照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要求,各市专账资金低于建账资金规模30%时,停止执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目前,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存量已低于建账资金30%,决定自2021年2月5日零时起,停止受理“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变动,我们将及时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和“济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