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俗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 噪音扰民 、 污染环境 、 诱发火灾 、 危害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根据2020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我们倡议大家:
一、做守法好居民,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传播者,积极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提醒,齐行动,共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