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城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欢乐、祥和、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八大行动。
一、 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加强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等行为的清理,坚持“高峰岗”巡查,严查重点时段主干道两侧各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控制节前、节中、节后沿街商户商品店外经营、在人行道“打墙”等现象。加强对春联、鞭炮等各类经营疏导点周边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水果批发市场、各类农贸市场等市场外溢行为的整治。对辖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车站、医院等重点部位周边存在的沿街摆卖、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理乱贴乱画、乱悬乱挂。清理道路沿线非法设置的条幅以及在行道树、路灯杆上乱悬乱挂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坚持多措并举,彻底清除主次干道、十字路口、公交站牌周边、广场、绿地等重点部位、直管道路的墙体、地面、大理石、线杆等可视范围内的小广告,提高清理标准,避免造成二次视觉污染。及时清除节日期间商户张贴的宣传海报、玻璃字贴、悬挂的条幅悬幅和节后破旧门联等问题。
三、清除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及时查处主干道两侧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对沿街商户堆放的各类商品、纸箱发现后立即清除。沿街店铺装修的施工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督促清除。严格控制沿街的乱搭搭建和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严控促销宣传活动。严格查处未经审批和未按照审批内容设置的促销活动。按照审批标准及有关要求严格控制节日期间各类商业促销和宣传活动,及时清理四角棚、遮阳伞等有碍观瞻物品。坚决规范部分促销活动“批小设大”。严格控制沿街乱发小广告的行为。及时发现清除主干道两侧未经批准设置的早餐亭、奶亭、报刊亭。严格查处擅自移位至主干道两侧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五、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及时清除主干道两侧的墙体广告牌、落地灯箱,清除违规设置的各类墙体广告、灯箱、LED闪光广告牌等户外广告。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要求督促产权单位对破旧和不符合标准的门店招牌拆除或修复更新。严格控制各类未经批准设置的门头牌匾。
六、规范各类疏导点管理。加强与街道、社区居委的沟通联系,合理设置各类疏导点。集中经营区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定路段、定时间、定品种,对各类年货临时市场加以疏导,规范经营行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七、加大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力度。对主次干道、商场、医院、景点等部位周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对陈旧、破损的物防设施进行及时的粉刷、维修或更换,确保各类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停放需求。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市民群众文明停车的意识,使之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要重点强化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划一,不得有占压盲道及随意停车现象。
八、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卫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做到时间区域叠加、科学穿插布控、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清扫冲洗作业路见本色、道路整体、排水箅及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废弃物和积水等。加大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力度,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干净整洁,无吊挂垃圾、无卫生死角,方便市民群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