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年度交替的时间点,回顾2020年,济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立足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用扎实的行动守护群众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来,全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在严惩经济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金融领域综合治理,努力为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贡献检察力量。
建章立制搭平台
“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需要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因此,对检察机关而言,工作远不止办案。”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娟说,为了形成预防和惩治经济犯罪的工作合力,全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注重强化对外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建立完善了各类制度机制。
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打击金融犯罪协作会商工作机制》,针对办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有效提升了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
进一步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市检察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将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构建了联席会议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等协作平台。
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联络渠道和合作平台。
严惩犯罪安民心
相对其它类型的案件来说,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员众多、专业化程度较高、社会舆情风险防控压力大等显著特征,给检察办案带来重大考验。
孔某等21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68亿余元,受害群众达1300余人,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受害群众最多、涉及地域范围最广的一起金融犯罪案件。
“208册卷宗,需要一本本地进行审查,尤其是资金往来的明细,更要仔细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要查清楚,这不仅关系到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问题,更关系到受害群众的资金返还问题。”虽然是公认的业务“大咖”,但在办理该案时,刘娟依然深感压力,她不仅要夜以继日地审查卷宗,与公安等部门沟通,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还要积极做好受害群众的情绪安抚工作。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孔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得到了应有的刑罚处罚。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携手,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了数百万元损失。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惩治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的经济领域犯罪144件196人,依法妥善办理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某某骗取贷款案、某新能源非法集资案等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犯罪案件66件94人。
综合治理广宣传
“我们对近年来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刘娟介绍说,为了堵塞金融监管存在的漏洞,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向农商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发送检察建议29件,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复与积极落实。
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对全市近三年来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分析总结该类犯罪的规律特点,努力挖掘典型案例,立足金融犯罪检察职能,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调研成果得到了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市委傅明先书记、市政府林红玉市长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也是犯罪分子屡屡得逞的重要因素。”刘娟介绍说,为了提高群众的财产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今年以来,全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打击防范经济金融犯罪、防范非法集资等现场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办案实际,注重以案释法,制作了《微时代,信息安全无小事》微视频、《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教你学会明辨是非!》海报等作品,通过济宁电视台、检察机关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