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4元,增幅达20.3%,直接惠及我市133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12月底前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自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共调整6次,累计增幅达118%,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