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省高院法治宣传教育月工作部署。12月10日上午,任城法院邀请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农商行、市供销社、公交集团、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的业务骨干,旁听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的济宁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端立涉嫌受贿罪一案,直观地感受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端立于2015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车辆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14.6万元,为上述单位及个人在联合融资、承销金融产品、购买债券、股权、借款、拨付资金、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任城区检察院以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由向任城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案件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端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赵端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自愿接受处罚。
在庭审现场,各单位代表全程观摩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三个多小时庄严的法庭审理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和违法违纪所带来的惨痛教训,比文字和视图资料的宣传教育能带来更直接的震撼和思想冲击,切身感受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时时处处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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