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赵某某(取保候审)多次将医疗废物倾倒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李屯后王村某处院落。
经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认定,该处院落内共堆存医疗废物5.1吨,目前已由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司焚烧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