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全面执行国家“4+7”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选的第一批25种药品和第二批32种药品共计57种,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和2020年4月15日进入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中选药品价格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下降了59%;第二批中选药品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价74.45%;涉及降脂、降压、降糖、抗病毒、抗肿瘤等慢性病患者治疗药物。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国家第三批集中采购55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全国平均降价幅度5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将于11月16日在济宁市全面落地实施。
据了解,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严格把握质量门槛,以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作为集采范围,所有药品都具有相同质量疗效层次,是在同等质量情况下来降低价格,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质量下降问题。
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成立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的通知》和《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并积极推进济宁、临沂、枣庄和菏泽跨市联合采购,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交易成本和采购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20年9月23日,四市联合印发了《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关于推动市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联动的通知》,充分发挥采购联盟集中议价和批量采购规模优势,综合考虑临床需求、省内其他城市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水平及医保支付标准等因素,实行价格联动政策,进一步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