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覆盖的范围、方式、课时等,同时严格要求培训过程、考核评价、违规惩处等,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放宽覆盖范围
在创业培训、特色培训的基础上,将国家已取消的美容师、保育员等29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纳入合格证书发放的范围,同时对于即将取消的防水工、电工等职业(工种)也可在取消后发放合格证书,覆盖面更广。
放宽培训方式
对于理论学习和考核评价,培训主体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在线培训或线下培训;考核评价既可通过线下答卷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在线答题方式进行,自由度更高。
放宽课时要求
培训主体可根据培训工种课时要求,选择80课时以上的培训方式,或者30课时以上80课时以下的培训方式。对于开展线上理论教学的,线上培训课时计入培训总课时,灵活性更强。
为确保培训成效,在放宽各项条件的同时,也严格了规范管理。
严格培训实施
对于拟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主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要求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交开班申请材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及考核评价方案、2名以上的专家教授相关资质证明,自觉遵守培训业务有关规定,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试题库,考核评价所用试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理论考核评价优先使用在线考试方式进行,系统即时自动批改试卷。考核评价现场要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电话,鼓励支持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对考核评价过程实施监督。培训考核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等由培训主体妥善保管,做到责任可追溯。
严格违规惩处
培训主体对培训、考核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对违反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的培训主体,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据悉,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含政府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免费核发,仅作为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凭证,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