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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大开展《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9月1日,济宁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员和环保专家参加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市智慧环保监管指挥中心和华能济宁电厂,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7年1月施行,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自8月底开始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调研工作遵循合法依规、公正客观、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文献调查、征求意见、研究探讨等方式,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评估,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评估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的、可复制的立法经验,为条例下步的修订工作提供依据,推动我市立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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