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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积极推动“交房(地)即办证”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会同住建、审批、税务等三部门,制定《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积极推动“交房(地)即办证”。

▊推动同步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购房人,在交地、交房同时,自愿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

▊明确实施范围

对依法取得用地手续且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完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纳的企业,实行交地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或济宁市规定的交房条件,依法取得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在自愿前提下,开发企业交房前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同时提交购房人资料,组织交房时,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规范办理流程

一、交地即办证方面

一是土地供应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不动产登记所需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实施土地储备登记;

二是企业准备阶段,企业(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交地和办证阶段,企业(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办证方面

一是新建商品房预售阶段,实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备案的购房合同作为银行贷款、缴纳税费的依据;

二是测绘成果形成阶段,推行多测合一,同步测绘。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工程建设后,应当委托测绘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实测绘,一次性形成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

三是竣工综合验收阶段。实现多审合一,同步办理。各相关部门同步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实测审核入库。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后申请办理新建房屋首次登记。

四是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阶段。综合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分户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提交购房人相关资料。购房人可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到交房现场领证的模式实现“交房即办证”。交房前,开发企业应进行摸底并组织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等部门应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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