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济宁市任城区马超商行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水产品案
济宁市任城区马超商行销售的袋装龙利鱼柳、海螺肉、贝丁、海参,盒装贝丁、三文鱼,仅标注商品名称和生产日期,未按规定标注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信息,进口“TRESURE”牌三文鱼包装产品无中文标识,且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济宁市联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水产品案
济宁市联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进口冻巴沙鱼片、“PESCANOVA”牌冻阿根廷红虾,加拿大北极甜虾、冻章鱼包装标识未按规定中文标注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袋装冷冻即食海参,盒装入味即食鲍鱼未按规定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且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济宁市任城区李冰羊肉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肉案
济宁市任城区李冰羊肉店销售的鲜牛肉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且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3900元。
案例四
济宁市任城区运恒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济宁市任城区运恒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没收违法加工工具,罚款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