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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个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全市新增耕地工作

近日,为做好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济宁实际,研究“四个进一步”强化举措,通过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入库、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统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全力推进全市2020年度新增耕地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对照2020年度新增耕地任务,对处在立项阶段项目,按照要求抓紧划定项目区,编制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对已实施完成但未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要抓紧完成县级初验,完善相关材料,积极申请市级验收,务必于2020年底前完成年度新增耕地任务。

进一步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入库工作

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要求,完善已验收项目各项内业资料,积极申请补充耕地项目省级入库。对已申请入库的项目,要根据修改完善意见,抓紧提交补正材料,尽快通过部、省审核。

进一步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部、省关于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涉及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进一步统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健全后期管护措施,落实后期管护资金,做好各项目新增耕地地块现场照片及视频的存档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新增耕地地类年度变更工作,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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