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研究,8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工作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利文主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业务科长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济宁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以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实施具体案件实践情况,共同学习了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最新精神,各分局分管局长对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步工作打算作具体介绍,并深入查摆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共同探讨研究了下步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上,王卫星从筛选案例的具体方法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程序、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重点介绍,同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他强调,各分局要加强局内部的协同配合和分析研判,积极梳理案件线索,做到应赔尽赔,同时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抓总,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好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推动各部门各尽其职,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发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的,报辖区政府启动赔偿程序;发现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督办,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赔偿和修复。各县市区分局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