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由济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调研员刘海涛涉嫌受贿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斌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9年,刘海涛在担任曲阜市规划局局长,济宁市规划局副局长,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调研员,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变更,房地产规划设计项目承揽、验收等事项上为山东金鲁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海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海涛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