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驾驶岗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特种车辆驾驶员。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初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2、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年龄为20至35周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驾驶技术过硬且实际驾龄在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且驾龄在2年以上的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填写完全后将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邮箱360881045@qq.com)。现场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日常管理
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周休息2天,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
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工资逐年递增,并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每月发放300、600、900、1200元不等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可代理站长(政治指导员),提任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享受相应职务津贴。
2、特种车辆驾驶员应聘考核合格后按实际驾龄套改相应等级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退役士兵驾驶员按照兵龄或驾龄年限较长一方套改。如驾龄10年的直接套改为三级四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4360元/月。改套后工资为:基本工资(4360元/月)+绩效工资+职务津贴等。
3、每年组织年底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4、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