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济宁市兖州区新驿供销合作社杨营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地黄金”牌复混(BB)肥案
2020年3月23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济宁市兖州区新驿供销合作社杨营门市部销售的“地黄金”牌复混(BB)肥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总养分质量、有效磷质量、钾质量指标不合格。当事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地黄金”牌复混(BB)肥的违法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地黄金”牌(BB)复混肥633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3、罚款6000元。
案例二
邹城市康福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护康药店 销售以假充真的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邹城市康福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护康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1包,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罩”,执行规格20只/袋,上述产品涉嫌假冒,执法人员当场采取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0包,21包未售出,违法销售产品货值540元,违法所得27元。2020年2月11日,该局对该药店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口罩;2、没收以假充真的口罩21包;3、没收违法所得27元;4、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620元。
案例三
嘉祥县仲山昌顺加油站销售 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0年4月26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祥县仲山昌顺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该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项目不合格。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2.罚款14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