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皮皮虾餐饮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5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皮皮虾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抽检的生羊肉样品克伦特罗项目检测不合格。山东皮皮虾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正在调查中。
案例二 济宁富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0年5月7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济宁富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御熙堂草本暖养泥膏”包装盒上贴有人名,无标签,未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责令其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5月11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88元;2.罚款8067.60元。
案例三 济宁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龙行路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0年5月15日,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济宁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龙行路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单位经营场所隐形眼镜专区的陈列架上发现有隐形眼镜及护眼液。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2月12日,已过期,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3、罚款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