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济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在总结推广邹城市“两次四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基础上,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收运方式、处理工艺、运行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进行试点,引导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今年各县分别选择1个涉农乡镇开展试点
《方案》中提到,围绕“最大限度减少垃圾集中填埋或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 实现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的总体目标,今年我市各县(市、区)将分别选择1个涉农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符合各县(市、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方式方法。2021年至2022年将逐步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每年增加3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中,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镇区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全覆盖;邹城市明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全覆盖。其余县(市、区)2023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镇区全覆盖;2024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全覆盖。
我市将综合考虑发展水平、自然地理、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将合理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创新,激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此外,我市将探索利用智慧化环卫平台实行垃圾分类信息采集、反馈、评估管理,实时监控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完整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以村为单位配置有害垃圾收集点,实现有害垃圾单独存放
我市将结合农村实际和村(居)民可接受程度,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制定科学、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运行。根据《方案》,对试点地区农村居民,将实行农村生活垃圾“两日常、一鼓励、一严禁”,即:由农户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日常分类,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桶;鼓励农户对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回收;严禁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同时,我市将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垃圾不落地”分类收运体系。在农户初分的基础上,由保洁员进行二次细分,对农户已经投放入垃圾桶的废弃物按照可堆肥、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再次进行分类。并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还将以村为单位配置有害垃圾收集点,实现有害垃圾单独存放、统一处理。
此外,我市将加快推进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科学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且经济适用的终端处理工艺,可采用机器制肥、太阳能沤肥房、环境昆虫养殖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构建可回收物资源回收新模式,建立农村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有害垃圾则由具备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弃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其他垃圾按照环卫一体化模式分拣清运,通过焚烧或卫生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