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手工技艺等多个项目类别。
按照《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97号)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过各县市区初评推荐、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议等程序,最后确定济宁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