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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济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100%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宁将全面推进养老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创新拓展养老服务发展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根据《意见》,济宁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2022年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方面。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实施县级统一管理。2022年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根据《意见》,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让居家老人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同时,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补贴。2020年年底前,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不仅如此,还将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社区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物业、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2020年年底前,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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