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5月份,济宁市共对562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717.14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75件,罚款金额826.70万元。各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数前3名为任城、嘉祥、曲阜;罚款金额前3名为曲阜、金乡、嘉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5月济宁市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汇总
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手段。2020年济宁市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继续采取1+7+N模式,由市生态环境局调配市、县两级执法和监测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有效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